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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森计〔2018〕204号 | |
2018-05-23 | |
黑森计〔2018〕204号
关于兴隆林业局龙江兴隆鸡冠山石海景区 门票价钱的批复
兴隆林业局:
你局《关于兴隆林业局“龙江兴隆鸡冠山石海景区”收取门票的讨教》(兴林局旅字〔2018〕24号)收悉。凭证《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凭证《黑龙江省物价监视治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黑价规〔2017〕166号)的划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 收费标准 门票 27元/人 二、 门票价钱优惠政策 。ㄒ唬┒陨砀1.2米(含)以下的儿童,凭有用证件的6周岁(含)以下儿童、65周岁(含)以上的晚年人、残疾人,实验免票优惠。 (二)凭有用证件的6周岁-18周岁(含)未成年人、大学生、中学生、小学生、现役武士、宗教人士、60周岁以上未满65周岁的晚年人享受门票半价优惠。 三、 明码标价等其他事项凭证《黑龙江省旅游旅行点门票价钱治理步伐》(黑价经〔2011〕50号)执行。 四、 此批复自签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提前两个月提出申请。 此复。
黑龙江省永盈会总局 2018年5月15日
(此件果真宣布) 黑龙江省永盈会总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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