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林区司法局
哪些32种上访行为属于违法犯法
凭证公安部新修订的《关于公安机关处置惩罚信访运动中违法犯法行为适用执法的指导意见》的划定,上访历程中下列32种行为属于违法犯法行为,应依法举行治安处;蜃肪啃淌略鹑危
1.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划定,越级走访,或者多人就统一信访事项到信访接待场合走访,拒不凭证《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划定推选代表,经有关国家机关事情职员劝阻、品评和教育无效的,依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划定,公安机关予以忠言、训诫或者阻止;切合《治安治理处分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划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聚众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治理处分】。
2.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划定,拒欠亨过法定途径提出投诉请求,不遵照法定程序请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或者信访诉求已经依法解决,仍然以统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在信访接待场合多次缠访,经有关国家机关事情职员劝阻、品评和教育无效的,依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划定,公安机关予以忠言、训诫或者阻止;切合《治安治理处分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划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治理处分】。
3.在信访接待场合滞留、滋事,或者将年迈、年幼、体弱、患有严重疾病、肢体残疾等生涯不可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合,经有关国家机关事情职员劝阻、品评和教育无效的,依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划定,公安机关予以忠言、训诫或者阻止;切合《治安治理处分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划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治理处分】。
4.在信访接待场合摆放花圈、骨灰盒、遗像、祭品,燃烧冥币,或者停放遗体,不听有关国家机关事情职员劝阻、品评和教育,扰乱信访事情秩序,切合《治安治理处分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五条第二项划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违法停放遗体依法予以【治安治理处分】。
5.煽惑、串联、胁迫、诱使他人接纳过激方法表达诉求,扰乱信访事情秩序,切合《治安治理处分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划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聚众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治理处分】。
6.聚众扰乱信访事情秩序,情节严重,切合《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划定的,对主要分子和其他起劲加入者以聚众扰乱社 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7.为制造社会影响、发泄不满情绪、实现小我私家诉求,驾驶无邪车在公共场合恣意冲闯,危害公共清静,切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划定的,以以危险要领危害公共清静罪【追究刑事责任】。
8.以递交信访质料、反应问题等为由,不法阻挡、强登、扒乘无邪车或者其他交通工具,或者乘坐交通工具时抛撒信访质料,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切合《治安治理处分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划定的,以故障交通工具正常行驶依法予以【治安治理处分】。
9.在信访接待场合、其他国家机关或者公共场合、公共交通工具上不法携带枪 支、弹药、弓弩、匕首等管制用具,或者爆炸性、迫害性、放射性、侵蚀性等危险物质的,应当实时阻止,收缴枪支、弹药、管制用具、危险物质;切合《治安治理处分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条划定的,以不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用具、不法携带危险物质依法予以治安治理处分;情节严重,切合《刑法》第一百三十条划定的,以不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清静罪【追究刑事责任】。
10.接纳纵火、爆炸或者以其他危险要领自伤、自残、自杀,危害公共清静,切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划定的,以纵火罪、爆炸罪、以危险要领危害公共清静罪【追究刑事责任】。
11.殴打他人或者居心危险他人身体,切合《治安治理处分法》第四十三条划定的,以殴打他人、居心危险依法予以治安治理处分;切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划定的,以居心危险罪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患有艾滋病或者其他严重熏染疾病,居心以撕咬、抓挠等方法危险他人,切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划定的,以居心危险罪【追究刑事责任】。
12.接纳口头、书面等方法果真侮辱、诽 谤他人,切合《治安治理处分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划定的,以侮辱、诽 谤依法予以【治安治理处分】;侮辱、离间情节严重,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应当严酷执行《公安部关于严酷依法治理侮辱诽 谤案件的通知》的划定,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外,应当将有关案件质料移送人民法 院,同时见告被害人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13.写吓唬信或者以其他要领威胁他人人身清静,或者多次发送侮辱、吓唬或者其他信息,滋扰他人正常生涯,切合《治安治理处分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划定的,以威 胁人身清静、发送信息干 扰正常生涯依法予以【治安治理处分】。
14.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切合《治安治理处分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划定的,以侵占隐私依法予以治安治理处分;情节严重,切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二款划定的,以不法获取公民小我私家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15.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妄想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治理处分,切合《治安治理处分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划定的,以诬告陷害依法予以治安治理处分;切合《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划定的,以诬告陷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16.在信访接待场合或者其他公共场合居心裸露身体,情节卑劣,切合《治安治理处分法》第四十四条划定的,以在公共场合居心裸露身体予以【治安治理处分】。
17.居心损毁公私财物,切合《治安治理处分法》第四十九条划定的,以居心损毁财物依法予以治安治理处分;切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划定的,以居心破损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18.以制造社会影响、接纳极端闹访行为、一连缠访闹访等威 胁、要挟手段,诓骗勒索,切合《治安治理处分法》第四十九条划定的,以诓骗勒索依法予以【治安治理处分】;切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划定的,以诓骗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19.以资助信访为名骗取他人公私财物,切合《治安治理处分法》第四十九条划定的,以诈骗依法予以治安治理处分;切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划定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20.在国家机关办公场合周围实验静坐,张贴、散发质料,召唤口号,打横幅,衣着状衣、出示状纸,扬言自伤、自残、自 杀等行为或者不法聚 集,经有关国家机关事情职员劝阻、品评和教育无效的,依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划定,公安机关予以忠言、训诫或者阻止,收缴相关质料和横幅、状纸、状衣等物品;切合《治安治理处分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划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聚众扰乱单位秩序依法予以治安治理处分;切合《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划定的,对不法聚 集的主要分子和其他起劲加入者以聚众扰乱社 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聚 集多人围堵、攻击国家机关,扰乱国家机关正常秩序,切合《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二款划定的,对主要分子和其他起劲加入者以聚众攻击国家机关罪【追究刑事责任】。
21.在车站、码头、阛阓、公园、广场等公共场合张贴、散发质料,召唤口号,打横幅,衣着状衣、出示状纸,或者不法群集,以及在举行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运动或者海内、国际重大聚会时代,在场馆周围、运动区域或者场内实验前述行为,经劝阻、品评和教育无效的,依据《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划定,公安机关予以忠言、训诫或者阻止,收缴相关质料和横幅、状纸、状衣等物品;切合《治安治理处分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或者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划定的,以扰乱公共场合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合秩序或者强行进入大型运动场合内、在大型运动场合内展示侮辱性物品、向大型运动场合内投掷杂物依法予以【治安治理处分】;聚众扰乱公共场合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治理事情职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切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划定的,对主要分子以聚众扰乱公共场合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22.在信访接待场合、其他国家机关门前或者交通通道上梗塞、阻决绝通或者不法聚 集,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切合《治安治理处分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划定的,以故障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聚众故障交通工具正常行驶依法予以治安治理处分;切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划定的,对主要分子以聚众扰乱 交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23.在外国使领馆区、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所在地实验静 坐,张贴、散发质料,召唤口号,打横幅,衣着状衣、出示状纸等行为或者不法聚 集的,应当连忙阻止,凭证《人民警 察法》第八条划定,迅速带离现场,并收缴相关质料和横幅、状纸、状衣等物品;切合《治安治理处分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划定的,以扰乱公共场合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合秩序依法予以治安治理处分;切合《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划定的,对主要分子和其他起劲加入者以聚众扰乱社 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24.煽惑、策划不法集 会、游 行、示 威,不听劝阻,切合《治安治理处分法》第五十五条划定的,以煽惑、策划不法聚会、游行、示威依法予以【治安治理处分】;举行聚会、游行、示威运动未经主管机关允许,未凭证主管机关允许的目的、方法、口号、口号、起止时间、所在、蹊径举行,或者在举行中 泛起危害公共清静、破损社 会秩序情形的,凭证《集 会游 行示 威法》第二十七条划定予以阻止、下令驱逐;不听阻止,拒不驱逐的,依法强行驱散、强行带离现场或者连忙予以拘留;切合《聚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条划定的,对其认真人和直接责任职员依法予以忠言或者拘留;拒不平从驱逐下令,切合《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划定的,对认真人和直接责任职员,以不法聚会、游行、示威罪【追究刑事责任】。聚会游行示威历程中实验其他违法犯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执法责任。
25.实验跳河、跳楼、跳桥,攀爬修建物、铁塔、烟囱、树木,或者其他自伤、自残、自杀行为,制造社会影响的,应当起劲组织解救;切合《治安治理处分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划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合秩序依法予以治安治理处分;切合《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划定的,对主要分子和其他起劲加入者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切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划定的,对主要分子以聚众扰乱公共场合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26.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拒不凭证划定购票,或者接纳其他方法无理取闹,切合《治安治理处分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划定的,以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依法予以【治安治理处分】。
27.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投放虚伪的爆炸性、迫害性、放射性、侵蚀性物质或者熏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扬言实验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制造社 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切合《治安治理处分法》第二十五条划定的,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投放虚伪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扬言实验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依法予以【治安治理处分】;切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划定的,以投放虚伪危险物质罪、编造、居心撒播虚伪恐怖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28.阻碍国家机关事情职员依法执行职务,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或者阻碍执行紧迫使命的消 防 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切合《治安治理处分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划定的,以阻碍执行职务、阻碍特种车辆通行、冲闯警戒带、警戒区依法予以治安治理处分;阻碍人民警 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分;使用暴力、威 胁要领阻碍国家机关事情职员依法执行职务,切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划定的,以波折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29.恣意损毁、占用信访接待场合、国家机关或者他人财物,切合《治安治理处分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划定的,以寻衅滋事依法予以治安治理处分;切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划定的,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30.煽惑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执法、行政规则实验,切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划定的,以煽惑暴力抗拒执法实验罪【追究刑事责任】。
31.通过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制作、复制、撒播有关信访事项的虚伪新闻,煽惑、组织、策划不法聚 集、游行、示威运动,编造险情、疫 情、警情,扬言实验爆炸、纵火、投放危险物质或者自伤、自残、自杀等,切合《盘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清静;ぶ卫聿椒ァ返诙十条划定的,依法予以忠言、?罨蛘咂渌Ψ;切合《治安治理处分法》、《刑法》有关划定的,依法【追究执法责任】。在网络、牢靠证据后,要依法实时删除网上有害信息。
32.对在信访运动中或者以信访为名,实验本指导意见所列以外其他违法犯法行为的,遵照有关执法、规则的划定予以处置惩罚。挑拨、胁迫、诱骗他人实验相关违法犯法行为的,凭证其挑拨、胁迫、诱骗的行为处分。